在深圳养狗需要什么?
一、应当自犬只出生满90日起15日内,将所养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二、饲养获得动物健康免疫证的犬只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登记居住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自取得犬只动物健康免疫证起30日内,向住所地城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和标识牌。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携带犬只、犬只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向城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有效的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附有房屋出租人同意养犬的书面声明。
(三)犬只动物健康免疫证。
三、犬龄超过4个月或者已经生育的犬只未在本市办理准养登记的,应当在办理养犬登记时提供犬只来源说明。属于经批准进口的外来犬只的,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
四、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办理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养犬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对准予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按照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养犬登记号码发放养犬登记证和与犬类狂犬病免疫号相符的犬只标识牌,并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该犬只信息;对予以驳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五、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犬只完成免疫接种后,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动物健康免疫证,在养犬登记证期满15日前,向城管部门申请年审。
六、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毁损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牌的,养犬人应当在15日内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和犬只照片到原养犬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在有效期内变更养犬登记内容、变更养犬管理人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犬只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原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申请补发、变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通知养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