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养两只狗怎么养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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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是对于宠物狗的饲养数量,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于那些已经超标数量的犬只,如何处置才会合法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需要从历史原因来寻找答案。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物资极度匮乏,人口众多且人均收入低的可怜,为了控制人口和稳定粮食供应,当时一直提倡“少生快富”,而“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也受到冲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养宠物的需求日益旺盛。然而,由于起步晚、发展不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跟不上需求的步伐。在2015年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于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只有极少数省市有地方性的规定)。

正因为如此,当初许多人觉得宠物是“非法家庭养儿”,是有恃无恐。因为拿不出法律条文来规范他们行为的政府官员只能告诫民众要“爱它(它)就要负责它的一生”--这似乎变成了对宠物不负责任的借口!事实上,许多人都忽视了“宠物”作为动物的一面,以及作为“商品”的一面。 正是由于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任何一只犬或者猫都是“非法”的存在。如果真要让每一只犬都有合法的身份,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它们成为人类的伴侣并为其办理“户口”手续。可惜的是,人类伴侣这个概念很难界定,办理户口就更不可能了。于是,人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允许宠物犬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进行繁育以供大众食用或用于观赏(宠物店卖的新品小犬,一般都是3个月以上的幼犬,在繁殖过程中会淘汰掉体质差和健康问题的幼犬,所以一般来说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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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养狗2只,需满足如下条件:

1、持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有效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独户居住。

3、取得养犬主管部门核发的准养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4、在准养证上登记的本市市区内饲养点饲养。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常住户口或暂住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件;

3、犬类免疫证明、检疫证明;

4、独户居住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养犬申请批准单。

2、申请人持养犬申请批准单,到区犬类主管部门领取广州市养犬登记申请表,据实填写后提交区犬类主管部门,区犬类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犬只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由区犬类主管部门核发准养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该犬只出具免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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