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养两只狗怎么养才合法?
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是对于宠物狗的饲养数量,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于那些已经超标数量的犬只,如何处置才会合法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需要从历史原因来寻找答案。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物资极度匮乏,人口众多且人均收入低的可怜,为了控制人口和稳定粮食供应,当时一直提倡“少生快富”,而“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也受到冲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养宠物的需求日益旺盛。然而,由于起步晚、发展不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跟不上需求的步伐。在2015年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于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只有极少数省市有地方性的规定)。
正因为如此,当初许多人觉得宠物是“非法家庭养儿”,是有恃无恐。因为拿不出法律条文来规范他们行为的政府官员只能告诫民众要“爱它(它)就要负责它的一生”--这似乎变成了对宠物不负责任的借口!事实上,许多人都忽视了“宠物”作为动物的一面,以及作为“商品”的一面。 正是由于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任何一只犬或者猫都是“非法”的存在。如果真要让每一只犬都有合法的身份,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它们成为人类的伴侣并为其办理“户口”手续。可惜的是,人类伴侣这个概念很难界定,办理户口就更不可能了。于是,人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允许宠物犬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进行繁育以供大众食用或用于观赏(宠物店卖的新品小犬,一般都是3个月以上的幼犬,在繁殖过程中会淘汰掉体质差和健康问题的幼犬,所以一般来说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