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禁养什么狗?
1.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具体品种由市公安局、市畜牧局确定并发布。 2.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具体品种由市畜牧局确定并发布。 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主要有: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医院诊疗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域和宿舍区等;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文体活动场所; (四)商场、集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二、除上述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养犬的其他自由权利。 公安机关负责对违规养犬、不束犬链(绳)、无证养犬等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养犬免疫、登记等工作并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协助做好收容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收容工作。 对经教育仍拒不改正或者无法立即改正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