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可以吃吗?
这个问题,我觉得我有资格答—— 首先,我吃自己捕的猎物(这个“自己”也包括在野外放生自行捕猎的情况); 其次,我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做过野生动物检疫工作并考取了相关的证件。所以,从职业角度来讲,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野生的动物做食物能不能吃的问题,我想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1、食用国家规定的可以食用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没有问题!例如:在允许捕猎(捕捉)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当中,有野猪、野兔、刺猬、黄鼠狼等400多种;在允许食用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中包括草鱼、鲫鱼、鲢鱼、鳙鱼以及鲤鱼等300多种。这些物种如果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2、有些地方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也就是有益、有重要经济意义或者有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是不能吃的。 “三有”保护动物不能吃的原因是,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第5款的规定,即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食用者将会被罚款甚至被判刑。不过,“三有”保护动物不能作为人类的主食,作为一种补充食品或保健营养品则无妨。
3、以下四类野生动物,无论是否在保护动物之列,都不宜食用。
①野生病菌病毒可能携带者:由于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比较复杂,有可能携带各类病菌、病毒,人类不是野生动物天然适宜的生长介质,因此容易感染。
②野生有毒动物:很多有毒动物都具有毒性,以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间不被侵占。其中有些是有剧毒的,如果误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③野味:所谓“野味”主要是指野外捕猎的动物。现在除了少数热带地区外,冷温带地区的野外几乎没有什么大型肉食性野生动物,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人类的敌人,如蛇、鼠类、鸟类等。这些动物的肉质较粗,异味较大,不易消化,且有可能带有细菌、病毒。另一方面,食用野生动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④来自检疫不合格动物的肉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动物检疫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不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不得销售、收购和运输。